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于1998年5月5日至6日在北京举行。江泽民、李鹏、朱基、李瑞环、胡锦涛、尉健行、李岚清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了全体委员。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话。
筹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谢非主持了全体会议,主任委员钱其琛在开幕和闭幕时发表了讲话。会议讨论通过了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规则,组成了政务、法律、经济、社会文化等四个工作小组,并就筹备委员会下一步的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。
会议认为,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成立,标志着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准备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。筹备委员会将广泛听取澳门各界人士的意见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,开展筹备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工作。
会议认为,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,是继香港回归之后中华民族的又一盛事,对澳门的长期稳定发展,对最终实现国家完全统一,具有重大意义。委员们深感责任重大,表示一定不辜负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,努力完成筹备委员会的各项任务。
筹备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定于7月10日在北京举行。
(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)